《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作出了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決定,為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明確了目標、方向和內容。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貫徹落實《決定》部署,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是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
近年來,貴州省各市(州)、縣(市、區)按照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的要求,陸續建立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嚴格規范執法主體、執法程序,開展執法檢查,加強執法監督,查處違法行為,排除了一批事故隱患,推動了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
但我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一是一些地方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仍然存在。二是有的監管層級職責不清晰,監管責任不落實,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執法缺位的問題仍然存在。三是有的工作機制不夠完善,執法力度不夠。四是有的缺乏監管執法裝備,不適應監管執法工作的需要。五是有的把行政執法等同于行政管理工作,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夠,影響了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
當前,我省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社會生產規模、從業人員將急劇擴大,經濟成份日益多樣化,安全生產基礎薄弱、隱患增多、事故易發,矛盾凸顯,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面臨新情況、新問題。深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安全監管行政執法管理、規范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等顯得十分必要。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體系。
建立健全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各級政府機構改革,加快推進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建設,配備能夠適應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形成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體系。同時,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統一職責授權,委托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理順關系,明確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與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機構行政執法職責。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本著監督、約束、激勵并重的原則,加強安全監管部門內部執法力量的優化和配置,理順行政管理、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的職能、職責關系,明確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與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機構行政執法職責。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機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各自權限,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履行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安全資格資質認定認可、執業資格考試注冊等行政執法職責。在安全生產現場監督管理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需要按行政處罰一般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應當移交同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執行。
——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應當圍繞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部署開展工作,建立與安全監管局內設機構的工作協調機制。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內設法制工作機構負責承辦安全生產行政復議、訴訟,指導、監督安全監管執法機構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推進執法重心下移,完善行政執法屬地監管和級別管轄制度,明確不同層級執法管轄范圍,避免重復交叉執法。
——明確劃分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的監管執法工作對象。應當按照層級職責分工,明確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的監管執法工作對象。
——劃分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行政處罰管轄權。針對具體情況,詳細地劃分省級、市(州)級、縣(市、區)級不同安全監管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管轄權。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可以直接或者聯合下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執法,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填制《案件移送書》,連同案件有關材料及時移送具有管轄權的安全監管執法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管轄。
堅持依法行政,更新執法理念,規范執法行為。
——嚴格堅持依法行政的原則和要求。嚴格遵守職權法定的原則,嚴格遵守處罰法定的原則,嚴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按照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要求,完善執法活動的程序性規則。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步驟、方式、順序、期限進行行政執法,建立健全立案登記制度,嚴格依法調查取證,嚴格執行告知、聽證、回避、說明理由、審裁分離、集體決定、文書送達和立卷歸檔等程序制度,嚴格實施查封扣押權。
——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1號)和《國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0〕137號)的規定,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正確適用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范合法、適當地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推行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進一步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執法理念,認真處理好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的關系,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機制,提行政高執法工作質量。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按照上級要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崗位分工明確、程序規范到位、責任追究有力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實現執法主體合法化、執法行為規范化、執法責任具體化,保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效實施。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要按照《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省政府令第75號)和黔府辦發〔2005〕84號的規定,建立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量化評議考核內容,明確考核標準,創新考核方式,客觀評價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要建立各級監管執法機構內部考評制度,對內設機構和執法人員執法質量、執法效率、執法作風、培訓考試和獎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評。要建立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強化對執法人員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形成對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環節等各方面進行考核評估、跟蹤管理和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
——科學合理編制安全監管年度執法工作計劃,落實計劃確定的執法任務,形成統一規范、科學合理、依法有序的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機制。
——突出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重點,推進生產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促進事故隱患整改。要嚴格依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的規定,按照年度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計劃、現場檢查方案,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集體決策機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成立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委員會,健全完善案件審理委員會工作制度,對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停產停業整頓、撤銷有關資格、崗位證書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之前,必須經案件審理委員會審查同意。
——建立和完善行政處罰備案機制。要嚴格執行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方法和備案流程,及時防止和糾正執法過錯。
——建立和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要加強與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工商、監察、電力、環保以及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配合,完善聯席會議、案件移送、處罰協商、情況通報等工作制度,建立聯合執法制度,明確聯合執法內容、方法、步驟、參與部門、啟動機制等事項,形成密切配合、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安全生產聯合執法協調機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要按照規定,建立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完善層級監督機制,強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對下級安全監管部門、本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及時發現、糾正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要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4號)和《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86號)等規定,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合法、公正、高效實施行政執法,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
——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機制。要堅持“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編制、修訂信息公開目錄,規范信息公開內容,依法主動公開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保障公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有效防范非法行政違法行政行為。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要按照規定,切實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要制定全省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行政執法統計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現場監督、事故隱患查處、重大危險源監控、行政處罰、經濟處罰、事故查處、持證、許可持證、聽證復議訴訟、執法文書使用和執法統計分析行政執法統計指標體系,綜合反映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狀況。
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樹立安全監管執法的良好形象。
——加強隊伍建設。要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做好安全監管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要嚴把選配安全監管行政執法人員入口關,安全監管執法人員上崗前,要參加省政府法制部門組織的法制培訓和省以上安全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崗前培訓,上崗后,各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要建立定期學習制度,著力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
——加強裝備建設。要制定各級級安全監管執法機構儀器設備裝備標準和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安全防護用品配備標準,配備與行政執法工作相適應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取證工具、辦公工具、安全防護用品和檢測儀器等設備裝備,提高監管執法的科學性和針對性,保障監管執法人員的生命安全。
——加強作風建設。認真貫徹上級一系列規定和要求,加強廉政制度建設,抓好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狠抓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行風建設,把治理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作為安全監管執法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不斷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過硬、作風優良、恪盡職守、勤政為民、清正廉潔的安全監管執法隊伍,樹立安全監管系統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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